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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用法治约束绿色政绩冲动

2017-08-08 10:41:28 来源:法制日报

绿色政绩观不可或缺,但是应该给绿色政绩冲动套上法律缰绳,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城市绿化的强制性法规,并且要广泛征求专家以及群众的意见

“城市绿化的成本按平方米计算,山上造林的成本按亩计算。”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对当前森林城市建设奢侈化现象的一句形象概括。不少基层林业和绿化工作者反映,园林部门在城市建设和管护小块绿地的资金,足够林业部门在山里新造大片树林。记者采访发现,在“大树进城”现象基本被遏制后,当前奢侈化倾向主要表现为高碳化、反复化和随意化(5月28日半月谈网)。

随着“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并深入人心,城市绿化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建设高潮。让城市的环境更加优美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绿色政绩是不少领导干部非常看重的执政方向。客观地说,领导干部重视绿色政绩是一种积极现象,应该被肯定和鼓励,只是这种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绿色政绩的出发点必须立足于城市实际。

“山水林田湖草”是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城市绿化用的植物同样要适合当地生态环境,“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是对这一理念最经典的论断,放在今天的城市绿化上同样适用。然而在记者调查当中却发现有很多违背自然规律的城市绿化现象,例如有些城市的道路隔离带,为保证景观效果,每平方米每年养护成本在800元以上,其中维护成本就占了70%,这些景观植物对生长环境的要求比较苛刻,根本就不适合广泛性地大面积种植,为了满足这些景观植物的存活生长就只能依靠人工投入。很显然种植养护难的景观植物与城市绿化追求的低碳效果相左,人工机械成本、肥料农药投入都让城市环境治理更加高碳。

从尊重自然规律和节约绿化成本的角度出发,就应该尽量选择本地植物作为绿化的主体,但是有些地方领导却在树种的选择上随意化,盲目地选择某些名贵树木或者外地树木,认为本地树木不上档次。据报道,中部某省林科院一位专家表示做过很多绿化项目的规划,但能完全付诸实施的少之又少,科学规划经常让位于领导意志。随意化地选择绿化树种就是违背了生态环境的规律,因为外来树种不能适应当地的自然气候。正如某些沿海城市应该优先种植能够抵抗台风的树种,而最能够有效抵挡台风的树种就是当地的常见树种,因为这些树种是大自然优胜劣汰的结果。沿海省份一位专家介绍,某市有一年因为刮台风,吹倒了60多万株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种了大量诸如凤凰木、羊蹄甲等抗逆性差的外来树种。

绿色政绩的冲动让城市绿化奢侈化,不仅会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和谐,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近些年不少绿化工程领域的贪腐案件被曝光,其中苗木采购、绿化维护是重灾区。绿色政绩观不可或缺,但是应该给绿色政绩冲动套上法律缰绳,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城市绿化的强制性法规,并且要广泛征求专家以及群众的意见,明确每个城市绿化植物的种类以及比例,严格限制名贵植物、外地植物的种植比例,坚决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避免人为的“橘生淮北”。

须防治绿色腐败

有群众说得好:哪里有工程,哪里就可能有腐败,一些部门不怕花钱,就怕不花钱。在一些地方绿化树种了砍、砍了种,如此折腾背后或许也有一桩生意隐藏其间。比如有媒体报道,一棵“超级银杏”出厂价几千元,落地价却达5万元,巨额差价去哪儿了?答案恐怕不难回答。

要保障森林城市建设不跑偏,就要完善制度。将绿化全程公开,每次绿化投了多少钱,采购了多少树种、植物,设计施工费又是多少等都要透明;也要防止今天绿化、明天重新规划,给绿化制定保质期,多少年内不得推倒重来。工程决策要监督,采购招标要透明,财政开支要重重审计,如此才能防绿化变腐化。

四川李秀荣